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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救援结束后,对发生事故单位进行事故分析,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要进行评估。进入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处理、整改等环节时,由县安监局负责,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据伤亡事故处理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鉴定、分析处理,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形成详尽的书面调查处理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批复结案。
  4.8 信息发布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宣传报导组)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
  4.9 应急结束
  事故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有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负有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责任的单位、人员要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与县政府应急办、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县政府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
  5.2 救援装备和队伍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非煤矿山企业(含从事矿山勘查、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山闭矿等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应急装备,统一登记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储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以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抓不懈。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由县政府统一调度指挥的抢险救援队伍由下列单位组成:
  ①县消防大队
  ②武警岫岩中队
  ③北部地区矿山抢险救援队(以牧牛乡创大铁矿为骨干)
  ④偏岭镇及周边地区矿山救援队(以青花集团为骨干)
  ⑤哈达碑镇及周边地区矿山救援队(以县玉石矿为骨干)
  ⑥大房身乡及周边地区矿山救援队(以万成镁业集团为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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