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提供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先期处置进展情况,执行以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若干个工作组;
②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制定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
④调动有关队伍参加现场救援;
⑤调集救援物资和装备;
⑥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⑦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示,请求协助救援和指挥。
4.3 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立即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其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参加救援工作;
(4)必要时,商请县外救援力量支援救援工作。
4.4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域影响的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决定。
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和抢险救援特点,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分为:透水淹井事故、滑坡塌陷事故、矿山冒顶事故、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泥石流事故等,针对上述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要点如下:
4.4.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问明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矿山开采方式、事故种类和特点、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灾害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事故发生后,根据影响的范围,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有组织、有秩序的转移到安全区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 透水淹井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认矿井位置及水源(地下水体或河水倒灌);
(2)确认涌水量或灌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