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提供事故单位及与事故相关的资料、数据等信息;提出应急响应的级别的建议,负责组建专家技术组并协调专家技术组开展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区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抢险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护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事故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内的人员疏散。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与事故矿山相关的水文、地质、矿山图纸等信息资料;对由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提出相关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
(5)县水利局:负责提供与事故矿山相关的水文资料;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矿山透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表坍塌等事故灾难提出相关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负责矿山排水设备的调配及安装调试工作。
(6)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做好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救治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运送救援物资和疏散有关人员。
(8)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事故现场涉及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机械通风等设备进行性能质量鉴定,提出预防和控制设备事故的措施。
(9)县城建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参加应急救援。
(10)武警岫岩中队: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当日或未来的气象数据,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气象参数。
(12)县供电局、农电局: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保障工作。
(13)县地震局:负责事故区域的地震预测工作,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当日和未来的地震预测数据,提供有关技术支持。
(1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处置工作。
(15)县经济贸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就近指挥调运急需物资,保证抢险救援物资有效供应。
(16)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广电局、县报社等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17)县信息产业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通讯力量,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18)保险公司:负责灾后保险理赔。
(19)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及善后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县应急办)。
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按着可能引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