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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遁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3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岫岩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岫岩县境内非煤矿山勘查、建设、开采及闭矿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或10人以上重伤(含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100人以上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在县应急办统一指挥下,负责应急救援信息收集传递,传达指挥部指令,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的专业特点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若干个工作组。处置较大级以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处理一般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应急救援方案,下达应急救援作战命令;根据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做出设定警示范围、封闭道路、人员疏散撤离、请求外部力量支援等重大决定。
  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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