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岫政办发〔2008〕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岫岩满族自治县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4 相关部门职责
3 预警和预防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及响应分级标准
4.2 响应程序
4.3 指挥和协调
4.4 现场紧急处置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事故分析、检测与预案评估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救援装备和队伍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6.3 预案解释部门
6.4 预案实施时间
7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启动应急救援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分工协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县、乡镇(办事处)两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县政府领导,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