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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各条小街小巷和未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岫岩镇社区委员会负责,城镇中心区较大的巷道要做到晨扫日保洁,路两侧不准有堆放物;已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小区内的违章建筑,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北洋河桥至雅河桥的道路,也要参照城区卫生管理,做到晨扫日保洁,路两侧不准有堆放物,由养路段监督管理;
  (三)河道管理由县水利局负责;小黄河环境卫生和日常安全管理由岫岩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四)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由交通局和经营单位负责监管;影剧院由文化局负责监管;公园景区由公园管理处负责监管,严禁乱建,要有计划、有步骤做好植树绿化、美化;
  (五)集贸市场(含街办市场、早夜市)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经营单位具体负责;
  (六)营业性门点、摊亭等场所由其经营者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七)铁路、公路沿线由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
  (八)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城建局负责监督管理;
  (九)城市路树、绿地、绿化植被区由城市绿化专业组织园林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移植树木地,必须经园林处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和占用;同时,继续执行“门前四包”责任制;
  (十)公共厕所、垃圾点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卫处负责;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小区内垃圾的定点定时排放;同时要清理乱涂乱画、乱泼乱倒现象;
  (十一)要充分发挥爱卫会的监督职能,强化爱卫会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作用,爱卫会是贯彻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重要牵头单位之一。爱卫会除了一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县卫生大清扫活动外,要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权,定期组织检查和督办各单位分管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和发一次通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并提出解决办法。其他机关、团体、学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责任区卫生由其自行负责。
  (十二)城镇主干道和主要街区的广告牌匾由规划处按街道、行业统一设计规格、色彩进行批复,陈旧破损牌匾应及时更换。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临街单位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城建局或街道办事处应依据有关规定与临街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 在县城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须经城建局审批。其造型、色彩、高度、外墙装饰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自治县县城建设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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