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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五)分级编制,统一行动。市级《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包括市本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三个部分,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和中省直单位具体负责编制;市公共企事业单位部分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县(市)、区级《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可参照市级编制规范和标准执行。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9月19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确定负责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将名单上报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5585806、2236815,传真:2211616,办公地点:市政府361、362房间)。
  (二)9月23日-26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编制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9月29日-11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编制完成本地区、部门或单位的《目录》和《指南》,并提交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四)12月1日-12月10日,市政府法制办、人事局组织专人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
  (五)12月11日-年底,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完成市级《目录》和《指南》的汇编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各自编制的《目录》和《指南》全面进行网上发布。

  附件:1、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2、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1
  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为使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目录》编制工作遵循统一的标准,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编制原则
  (一)稳定性。从编制规范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目录结构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在分类上有较大的变动。目录更新原则上自新增信息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完成更新工作。
  (二)关联性。编制目录既要注意上、下级机关以及横向机关之间的关系,又要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除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公开信息应编入政府信息目录外,对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但非本部门形成或发布的文件应尽量编入目录,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查阅,但对编入目录的相关文件要对发布机构和相关责任做出说明。
  (三)标准性。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目录的编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
  (四)精简性。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复和交叉。
  (五)统一性。目录的编制应尽量考虑检索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在编制上应统一方法、统一格式。
  二、目录分类
  政府信息目录分为一、二、三、四级类目。其中,一、二级为固定类目,不可随意变更;三、四级为非固定类目,由各政府机关根据需要自行设定或决定取舍(参见附件1-4:目录结构图)。
  (一)固定类目(一、二级)
  一级类目是各机构全称。
  二级类目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和其它类。
  (二)非固定类目(三、四级)
  1、机构职能的下位三级类目可分为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三类。
  2、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的下位三级类目可根据各单位机构设置或问题进行分类。
  3、其它类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4、政策法规的下位四级类目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排列和划分。
  5、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业务和其它类的四级类目可根据情况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三、编制要求
  信息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分为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电子目录每月更新一次。
  (一)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是在目录前面说明目录编制目的和作用。它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分类规则、数据项释义、索取号的编制规则,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
  目录数据项分为必选项和可选项两大类。
  必选项:信息名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内容描述、索取号、关键词。各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填写。
  可选项:文件编号、公开类别、载体类型,记录形式。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选定和扩展。
  必选项:
  1、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的主要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表格、图片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假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尽量简短而概括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或别名。
  例一:信息名称: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例二:信息名称: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图
  例三:信息名称: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例四:信息名称: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及相关职能介绍
  2、产生日期
  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0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如政府信息发布日期,另有实施日期的,实施日期在内容描述中说明。
  例:产生日期:2007-09-20
  3、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以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例:发布机构: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4、内容描述
  内容描述是对信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用来帮助用户确定信息是否符合他们的需求。内容描述应包括:主要内容、实施日期、重要数据和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等。描述应尽可能简洁,但不能是其它数据项(例如标题、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等)的重复,内容描述一般控制在100个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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