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监测时间较集中,但一些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地矿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有的根本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导致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不能到位,难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任务。
(三)地测机构的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性有待提高。
地质测量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专业结构不完备、技术装备较落后、责任性不强,储量年报的质量不高。有的地质测量机构没有配备地质、采矿专业技术人员;有的缺乏地质测量工作经验,不按相关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对采掘资料收集、地质现象调查不深入,工程地质编录过于简单,样品采集缺乏代表性;有的地质测量机构人员少,承担的项目多且时间集中,动态监测工作不全面,提交的储量年报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实际问题;有的没有设立控制点坐标进行测量,监测范围与开采范围不一致,对采空区的圈定没有实测资料;有的储量估算方法和公式的选择不合理;有的没有建立技术档案等等,直接影响监测成果的准确性,导致储量年报不符合要求。
(四)年报审查工作把关不够严,专家审查的责任性有待提高。
由于各地采取的审查方式不同,聘请的审查人员技术素质参差不齐,技术要求把关尺度不一、审查不够严格,部分储量年报的质量还不够理想。如温州市对绍兴市的互查中,发现有的储量年报数据有误、有的在图中显示有界外开挖情况但储量年报文本结论中没有相应的解释说明等。少数评审专家的责任性不够强,没有严格认真地按有关规范对储量年报进行审查,责任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今后的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储量动态监管工作。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测量机构和矿山企业等方面。目前,部分从事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人员对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等认识模糊,技术要求掌握不全面,一些矿山不积极配合工作。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宣传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成效、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在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采矿权人增强矿产资源不可再生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提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测量机构和矿山企业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国土资源部要求对现有大中型矿山企业,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地质测量机构,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储量管理制度,建立“一账三图”,规范日常储量管理工作。各地都要因地制宜,进一步规范储量动态监管工作。
(二)充实矿政管理力量和加强培训,科学安排动态监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