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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全省2010年度共有943个矿山进行了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提交报告943份,合格943份,已审查报告的合格率为100%。
  (五)依据监测成果,加强对矿山的监管。
  储量动态监测报告是矿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性资料,各市县都注重将储量动态监测成果应用到日常矿政管理工作中。一是将资源储量消耗与资源补偿费征收挂钩相结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储量监测结果核定并补交资源补偿费,做到征收有理有据,公平公正。二是将储量动态监测结果与矿山统计年报相结合,使统计年报与储量年报更好地进行衔接。对参加储量动态监测矿山的统计年报由地测机构负责填写,做到矿山储量年报、统计基础表、数据库等三者数据的一致,既加快了矿山统计年报的统计速度,也提高了填报质量。三是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内容作为矿山企业年检工作重要指标来考核,规定应检矿山未经储量动态监测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不得作为年度储量统计依据,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登记,维护了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了对矿山企业的监管。
  三、取得的成效
  (一)掌握了矿山储量动态变化情况,提升了矿政管理水平。
  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比较准确及时地掌握了矿山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有效监督和规范了采矿权人的日常开采活动。改变了过去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依靠企业自报或估算数据,从而避免了一些矿山缺乏技术人员,管理水平较低,常常出现错报、漏报,甚至瞒报、不报的现象,以及可靠性差、随意性大,造成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失真、失实的情况。通过建立矿山资源储量台账和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储量数据相对准确,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得到及时监测,储量变化情况得到及时掌握,对违法开采行为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提高了矿政管理人员日常监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日常监管工作得到真正落到实处,提升了矿政管理水平。
  (二)促进了矿产资源补偿费足额征收,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一些市把年度资源储量消耗与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相挂钩,通过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建立每个矿山的储量消耗台账,较准确地掌握了矿山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掌握了矿山企业的实际开采量,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提供了科学依据,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消耗相对应,切实做到矿产资源补偿费应收尽收,解决了一些矿山销售收入无法确定、补偿费难以足额征收的问题,有效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如舟山市根据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的实际开采量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虽然矿山企业数量逐年减少,从2002年的500多家到2010年的70家,但收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从2006年的930万元到2010年的5084万元,逐年递增。通过储量动态监测结果与矿山采矿权出让的资源量、出让的范围相对照,露天矿山还与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设计边坡角相对照,为追缴超边坡、超量开采部分的采矿权出让金和补偿费提供了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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