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依法做好本系统的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组织本单位干部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经费。
交通运输厅:制定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划,做好公共交通司乘人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商务厅: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商业贸易等服务窗口行业中推广普及普通话,组织机关和经营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做好用字管理工作。
文化厅:抓好各文艺、文化团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定本系统人员语言文字工作培训计划,提出并执行演艺人员普通话上岗标准,检查各种大型文艺活动中的用语用字情况。
卫生厅: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定本系统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规划,提出医务人员普通话上岗标准,检查卫生部门在各种场所和活动中用字的规范情况。
工商局:贯彻执行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定,在职能范围内抓好社会用字的管理工作,堵源截流,把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关;监督检查企业牌匾、商品包装、广告、商标等社会用字,纠正不规范用字,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
广电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示范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时报道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提醒被采访人用普通话回答问题、介绍情况,在用语用字方面成为全社会的榜样;在播音和主持人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并实行持证上岗;建立监督检查岗,对电台、电视台各栏目的用字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参与每年全国“推普周”活动。
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各项规范和标准,建立监督检查网,对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用字监督检查和审查,制止不规范语言文字的出版物、音像制品在社会上发行。
旅游局:在导游人员中普及普通话,组织导游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抓好各宾馆、饭店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组织宾馆、饭店的服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检查各旅游景点和宾馆饭店的用字。
编译局:负责藏语言文字工作,加强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使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本单位干部和专业人员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通信管理局:抓好通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定机关和窗口单位员工普通话达标要求和培训规划,配合做好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
西藏军区政治部:抓好部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努力普及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解放军指战员的工作用语;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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