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好应急体系规划建设
科学规划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参照国家、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我地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市)及地区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卫生、安监、食品药品、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推动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物资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建设,积极组建应急救援基地,合理增加储备库点,全面提升地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地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宣传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积极协调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播栏目,通过网站、报纸、期刊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地区应急办要协调法制办、司法局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学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二)加强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地区应急办将对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源普查及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统计。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为地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加强应急管理目标考核。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号)要求,地区将加强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地区应急办要抓紧制订完成配套的考核评分办法。地区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考核工作,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应急管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