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包括人、财、物在内的各类应急资源,强化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调拨配送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的需要。针对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资源科学调度、补充更新的方案,确保各类应急资源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并能科学合理使用。10月底前将应急资源普查数据和调度补充方案报地区应急办。地区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指导,及时汇总各类资源数据,建立地区应急资源储备数据库,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做好防范工作
(一)加强危险隐患排查监管。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安排部署,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行动,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各级各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隐患的实时监控,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隐患监管和排查。针对山洪、滑坡、泥石流、暴风雪等灾害和危化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建筑等重大隐患,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形成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三季度,地区将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
(二)健全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发布工作。地区应急办要协调气象、地震、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预警体系;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告知灾害预警信息。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应对工作情况,年内,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继续坚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完善信息报送机制,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责任追究等要求,积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报告。地区应急办要及时对各县(市)、各部门(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统计汇总,适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