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哈密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单位:
《2008年哈密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2008年哈密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8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哈密的大局,按照自治区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围绕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夯实基础,扎实工作,不断推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发展。今年地区应急管理着重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全面加强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227号)和《关于地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的意见》(新机编办〔2007〕172号)的文件精神,各县(市)要积极设立机构,调剂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划分,要明确或指定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处(科)室履行应急管理的日常职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可以与现有机构(如党政办等)相结合或合署办公,明确相关责任人承担应急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企业、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大中专院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年底前,各县(市)、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要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预案管理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