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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8年利用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治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信息分类整理阶段(2008年4月底前)。由地区地税局负责发票比对数据信息分类整理工作,分别按收款方、付款方、开票人和单位将发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发送各级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开展调查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2008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其中,2008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筑安装业发票和装饰修缮发票集中治理整顿阶段;200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服务业发票、广告业发票、房地产交易发票集中治理整顿阶段。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由各级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地区地税局稽查局负责开展移交发票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向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

  1. 加强发票案件的打击和查办

  各县(市),各级公安、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以街头散布名片、互联网、手机短信、邮递等方式兜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活动,以及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有效预防和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2. 加大对街道散发“代开发票”名片等行为的整治力度

  各县(市),各级公安、税务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划分,对主要街道、十字路口、各大商业场所门前进行巡查,随时收缴“代开发票”名片,依法查处倒卖发票的人员。对散发名片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依法询问、掌握线索,为进一步查处发票违法案件提供案源。同时,要积极与交警、城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加强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要对地区印刷企业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其是否有印制“代开发票”名片的行为,并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3. 有力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买方市场”

  各级税务机关对企业取得列入成本费用中的普通发票进行有重点、有分析的检查,在检查企业所得税时要将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作为一项必查内容,尤其是建筑、餐饮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和一些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了解其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合法。

  4. 工作步骤

  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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