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8年利用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治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税务主管机关要加强对用票单位和接受发票单位《发票监控查询系统》软件应用培训工作,积极为用票单位和接受发票单位安装《发票监控查询系统》软件,争取大多数单位实现自行录入并定期报送发票信息。对于没有能力组织发票信息录入的用票单位和接受发票单位,由地税部门通过外聘人员或委托税务中介机构为其代理录入的方式进行,录入经费由用票单位和接受单位承担。

  (3)采集录入发票的种类主要包括:《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含部分旧版《新疆公路运输统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含部分旧版《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新疆综合劳务通用发票》)、《新疆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新疆装饰修缮工程统一发票》、《新疆服务业统一发票》、《新疆广告业统一发票》、《新疆房地产交易统一发票》,除以上7种发票信息外,其它发票信息一律不得录入《发票监控查询系统》。

  2. 合法性认定工作

  (1)发票联数据信息与存根联数据信息不一致发票的认定。

  经过抽调原发票存根联和发票联,如鉴定发票是真实的,但发票存根联数据信息和发票联数据信息不一致时,可认定为“大头小尾”发票。对于开票数额较大,且涉嫌偷逃税款1万元以上的案件,必须移交地区地税局稽查局立案查处。如鉴定是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应将假发票原件及相关调查材料及时移交地区地税局稽查局统一查办。

  (2)有存根联信息无发票联信息发票的认定。

  针对此类发票,首先确定此发票是否属地区管辖的发票,其次根据存根联所反映的收款方、付款方及开票人信息,再确定发票联的接受单位。

  ①发票联接受单位在地区境内的,检查人员必须上门调取发票联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如果出现发票联数额大于存根联的,按照“大头小尾”发票查处办法进行处理。

  ②发票联接受单位在外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协查的有关规定,发出协查函请求接受地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处。

  (3)有发票联信息无存根联信息发票的认定。

  ①属地区管辖且发票是真实的,检查人员抽调存根联进行核对。

  ②属外地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外地主管税务机关按有关程序办理。

  ③属假发票的,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地区地税局稽查局查办。

  3. 工作步骤

  地区2008年利用《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开展发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