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地区2008年利用《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地区成立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地区发票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张文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地委委员、地区公安局局长张军同志,地区行署副专员努尔恰里甫同志分别担任;成员由地区财政局局长郑连军、地税局局长董经建、国税局局长张宗亮、审计局局长段西麟、公安局副局长张正平、监察局副局长曾令成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利用《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开展发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和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利用《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开展发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董经建同志兼任;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正平同志兼任。
地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整体工作优势,并通过定期通报、传递和交换有关涉税违法资料和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督办案件及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等形式,确保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移送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介,以及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地区的统一要求,负责做好本辖区发票专项整治工作。
三、人员及经费保障
地区2008年利用《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人员,由地区及各县(市)通过面向社会临时招聘方式解决,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四、工作重点、方法和步骤
(一)利用《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开展发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1. 发票信息录入工作
(1)税务主管机关每半年集中组织一次发票信息录入工作,时间为每年7-8月和次年1-2月,所需录入工作人员主要通过集中本单位工作人员或外聘临时工作人员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