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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奥运会期间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各监管单位每月要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当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各监管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明确监管职责,务必做到“责任、任务、目标”三明确,“组织、措施、人员”三到位。各监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哈密地区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工作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县(市)、各监管单位要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查找存在的问题,对整治效果实施“回头看”。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将监管重心下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频次和覆盖面。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衔接,对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各县(市)、各监管单位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散发传单、设置宣传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科学饮食,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在全地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四)加强信息沟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各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扎实做好专项整治期间食品安全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和要求,做好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对辖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重要食品安全紧急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因瞒报、误报、延报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认真接待和受理群众关于食品安全的举报和投诉,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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