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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奥运会期间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根据建设工地(建筑工地)职工集体就餐的特点,对工地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使其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同时,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地(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和从业人员的宣传与培训,确保建设工地(建筑工地)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加强旅游景点食品安全整治。要深入开展旅游景点(农家乐)餐饮业和食品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强化食品经营和餐饮单位责任,全面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现场卫生条件和设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餐具消毒以及食品加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和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旅游景区(农家乐)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加强农牧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各县(市)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农牧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农牧民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农牧区自办宴席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步骤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从2008年6月开始,至8月30日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6月25日前)。各县(市)、各监管单位围绕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和目标,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按步骤、分层次积极推进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市)、各监管单位要把确保“日全食”观测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作为工作重点,对“日全食”观测涉及食品单位进行全方位检查,全程监控,确保“日全食”观测活动饮食安全万无一失。各县(市)要组织卫生、工商、旅游等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旅游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要重点检查哈密市白石头风景名胜区,城乡结合部各类度假村、农(牧)家乐等。对检查中发现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各类度假村、农(牧)家乐,要坚决关闭、取缔;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采取整改、停业整改等措施,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25日-8月30日)。地区工商、卫生、教育、建设、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本系统奥运会、地区“日全食”观测及旅游文化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各监管单位开展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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