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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经验,更好地推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07〕31号),地区行署决定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与交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及工作建议;应急管理“一案三制”( 应急预案,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情况;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到位情况; 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面向社会进行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突发事件中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事件、影响波及面较大或容易引起媒体关注的突发公共事件等等。

  二、建立信息报送与交流工作机制

  (一)各县(市)、各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简报、工作总结等,要抄送地区应急办。同时,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应及时报送。

  (二) 对各县(市)、各部门报送的工作信息,地区应急办通过编印《应急管理信息》,择优刊登,报送地委、行署领导参阅。同时,地区应急办还将按要求及时向自治区应急办选报优秀信息。

  (三)信息报送情况作为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数据用以综合衡量和评价各县(市)、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采集、报告、核实、反馈要全面真实、及时准确。信息的采集应重点关注事件发生地,兼顾其他地区,其范围和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经过、诱因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损失情况、善后处理协调情况、应急能力、社会反映等。信息上报渠道要通畅,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生动具体,文字精炼,有案例、有分析、有借鉴意义。特别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的思路、做法、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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