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项目
| 考核要点和分值
| 扣分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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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效
能
50
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政务公开制、督查督办制、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6分)
| 各项制度不健全扣3分;落实措施不到位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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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能
| 内部职责明确,工作规范有序,责任落实到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各项职能,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部门间、个人间相互协作,无推诿扯皮现象。(8分)
| 部门职能履行不全面不正确扣8分;已清理取消行政审批继续受理扣8分;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办扣3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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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度
| 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目标任务、重点项目、会议决定事项、为民办实事、领导批办件、应急工作、专员热线信箱、行风热线、信访处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及提案、政府信息公开等重大事项执行情况。(16分)
| 未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或结果的扣2分;未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缺一项扣2分;工作进展缓慢扣3分;未按时间要求完成重点任务扣11分;因信访事件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发生扣11分;执行不力扣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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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效率
| 高效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处理各类公文及交办事项,无"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8分)
| 未按承诺时限办结扣8分;该受理不受理扣8分;出现吃、拿、卡、要及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扣8分;对请示性公文或提交行署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未先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各扣3分;对急件在2日内、一般件在5日内、复杂件在15日内(均含公休日)未办结的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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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形象
| 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无"四难"现象;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注重修养,明理诚信。(6分)
| 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扣3分;工作中有"四难"现象扣3分;工作期间着奇装异服或衣冠不整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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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法公正,程序合法,懂法、守法、文明执法。(6分)
| 程序不规范扣2分,不依法行政被投诉举报(查实)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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