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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做强金融产业创造条件。一是加快农村合作银行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的筹建。二是积极支持城乡信用社等现有地方法人中小金融机构规范信贷管理,提高经营效益,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研究实施优质资产置换、减免税费等各种有效方法,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加快发展。

  (四)强化金融创新,以良好的金融服务促进生态环境改善。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要进一步完善资金利率溢价机制和授权授信制度,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和风险大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最大限度发挥利率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要建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正向激励机制,及时调整内部评级,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县(市)和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的授权授信,增加有效信贷投入。

  (五)强化金融内部控制,提升金融生态自身修复能力。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理和依法决策水平,完善授权授信制度、组织人事制度、审慎经营制度、问责制度、信贷工作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掌握控制风险环节,创新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金融自身修复功能,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六)做好动态评价和监督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督导有关部门(单位)确定每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重点,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当年具体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同时,要从健全和完善体制入手,逐步探索建立由市场中介机构参与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机制,客观全面测评哈密地区金融生态状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地区行署提出对策建议。

  (七)加快担保机构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担保“瓶颈”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拓宽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要整合现有担保机构,建立科学管理的风险共担机制,加强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同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推动信用体系全方位发展。

  四、2008年重点工作

  (一)集中开展一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动员活动。在主流媒体开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专栏,增强社会公众和社会媒体的监督意识。通过媒体对辖区违约失信借款人进行曝光,并采取在银行业内进行联合通报、限制其获得新的贷款等制裁措施,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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