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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6.地区财政局:在加大对地区企业违反会计法规行为检查和处罚力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会计财务行为,指导和帮助辖区企业健全会计财务制度,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7.地区工商局: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等方面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等方面依法履行职责,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8.地区税务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和诚信纳税人定期表彰制度,进一步培养纳税人诚信意识。

  9.地区公检法部门(单位):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金融部门(单位)诉讼案件的执结率;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建立金融诉讼涉案协调工作会议制度,开展对哈密市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惩戒失信行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

  10.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利用技术监督、检验、认证等行政监管和执法手段,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完善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11.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开展诚信社区和诚信户的创建和评选活动。

  12.地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在乡(镇)、村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评选活动。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听取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汇报,及时分析经济运行、金融环境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向金融机构及时通报地区经济发展形势、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促进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相互沟通。同时,要从经济环境、信用中介环境、司法环境及金融舆论环境等方面入手,积极建立并完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见附件),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定量评估、定性评价,有效增强地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最终达到经济金融共同繁荣的目的。

  (二)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平台。目前,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尚处于部门(单位)各自为阵,条块分割状态,未建立起全方位的信息互通共享平台。为尽快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库,及时补充相关信息数据,进一步提高信息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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