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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二)成员单位职责。

  1.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有关金融政策、金融稳定、辖区金融服务等重大情况;负责拟定工作方案、提出建议、落实措施、组织实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

  2.地区银监部门(单位):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分析、评价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定期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会同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地区经贸委以及辖区各金融机构共同制定“企业逃废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 “守信企业通报”制度。

  3.地区各金融机构:一是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大局意识,在严格执行信贷管理制度、积极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精简贷款审批发放程序,适当下放贷款权限,提高信贷投放效率。二是加强与经济综合部门(单位)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做好项目资金的对接落实,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大对重点企业、行业及“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积极参与企业立项、帮助企业培训财务人员,促进企业财务规范。积极改善服务理念和服务态度,拓展咨询等银行中间业务,丰富金融产品。利用自身管理信息优势为企业出谋划策,为企业做好相关产业政策的指导和引导,帮助企业搞好财务档案的规范建立。四是及时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信贷投放中采取的措施、收到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五是定期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信贷管理中企业或个人存在的失信行为,防范信贷风险。

  4.地委宣传部,地区广电局、教育部门(单位),哈密报社:积极开展对公职人员、社会居民和在校学生的诚信知识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大中小学课堂,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使诚信观念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课堂,使公职人员、广大社会居民和在校学生自觉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意识。

  5.地区发改委、经贸委:会同地区建设局、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哈密银监分局和金融机构共同构建融资信息发布平台,定期抄送重点项目信息,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沟通情况。指导企业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做到诚实守信。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联系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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