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编码印章登记备案和换制范围及时间
( 一)网络编码印章登记备案和换制范围
登记备案和更换新型防伪编码印章的范围主要包括:兵团农十三师、哈密铁路办事处、中央驻地单位和地区各级行政机关、议事协调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凡使用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税款专用章以及法人印章等,均在登记备案和更换新型防伪编码印章的范围之内。
(二)网络编码印章登记备案和换制时间
登记备案印章的时间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区域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目前正在使用的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税款专用章以及法人印章等,必须在2008年8月30日以前到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进行登记备案,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网。具体更换印章工作由地区公安局分阶段逐步更换,2009年1月1日新型防伪网络编码印章将正式启用,届时未进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印章将停止使用。
四、加大宣传整治力度,强化防伪意识
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用防伪网络编码印章的意义,动员区域内各印章用户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备案入网刻制手续,熟练掌握查询、识别新型网络编码印章的方法,使网络编码印章真正发挥防范、发现和打击利用假伪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适时开展对刻制印章门市(摊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非法刻制摊点,严厉查处和打击制贩假印章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印章信息流失,推进网络编码印章在地区全面使用。
五、各司其职,严格把关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公安机关作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要对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科学规划,按区域、划时段组织实施好各用章单位的刻制、更换、入网等工作。各级工商、税务、金融、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全力配合,加强协作,在企业注册登记、执照年检、换照、办理代码证、单位和个人开立帐户、办理贷款、评审信用等级、税务登记、税费征缴、发票管理等环节,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把关,共同监督、审验各印章用户使用标准的网络编码印章办理相关业务,确保地区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实施网络编码印章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