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实施网络编码印章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实施网络编码印章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区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推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利用伪造印章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精神和自治区公安厅的有关要求,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在地区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实施网络编码印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网络编码印章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实施网络编码印章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印章从审批、制作、实用、服务全过程的规范化、网络化,具有安全、高效、防伪、快速查询、自动识别等功能。为此,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网络编码印章的推广使用和对原有印章更换为编码印章工作,积极配合,确保地区编码印章更换和推广使用工作按期完成。
  二、刻制网络编码印章的程序和要求
  公安机关是刻制公章审批的主体机关,由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具体负责印章刻制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地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08年5月31日正式启用,逐步将地区印章治安信息纳入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届时,各县(市)公安局、三道岭公安分局将不再办理印章审批业务。今后,凡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需要刻制、更换印章的,都必须到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进行登记备案,出具单位证明、单位级别和刻制印章的全称、尺寸大小,新成立单位(部门)还应出具相关批复文件。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将按照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进行审查,符合刻制条件的,及时通知有资质的印章公司予以刻制。为确保印章治安管理信息安全、刻制质量和便于管理,结合地区实际,从经公安部印章检测中心检测刻制合格的印章刻制企业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企业,专门负责地区范围内网络编码印章的制作。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统一采用公安厅招标确定的软件,地区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可与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建立查询终端,有权对相关客户印章进行识别。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