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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社会抚养费收支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同时推进的方式,自2008年8月9日到9月30日前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9日-8月23日)。各乡镇计生站负责开展对本单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乡镇财政配合,于2008年8月23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包括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报自治县财政局。自查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加强和改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自查表格式样见附表)。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24日---9月24日)。自治县纪检监察局根据各乡镇计生站的自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20个乡镇计生站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9月24日---9月30日)。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和处理,并于9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处理情况及相关政策建议报自治县纪检监察局,由自治县纪检监察局汇总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

  五、处理原则

  (一)依法遵规。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严重违规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宽严有别。对于自查中发现问题,自行纠正并归位后,可从宽处理。对谎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将从重从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依法征收和规范社会抚养费管理,对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重点,协调推进。检查组要在对乡镇计生站的收入项目、范围、规模、用途进行初审的基础上,选准重点,制定合理的方案加以实施,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三)强化责任,凝聚合力。社会抚养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对一些政策界限不清或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求报告。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敷衍应付的工作人员,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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