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社会抚养费收支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融政发〔2008〕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抚养费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不断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2008年8月8日全县依法征收和规范管理的社会抚养费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8月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抚养费收支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按照“统一布置,协调推进”的原则,由自治县纪检监察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审计、计生和物价部门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各乡镇计生站2006年至2008年1-6月社会抚养费收入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对涉及重大问题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收入方面:乡镇计生站各项收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的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情况;各项收入的分成和集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其他往来情况。
(二)银行帐户方面:乡镇计生站在银行帐户的开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多开户、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三)预算管理方面:乡镇计生站各项收入及其相应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反映,是否存在帐外设帐行为,或以往来科目核算收入情况。
(四)支出管理方面:乡镇计生站发放的各项津贴补贴的内容、金额、资金来源渠道以及人均开支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社会抚养费资金;有无自立项目、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是否有私分公有财产、虚列支出、损失等情况。
(五)票据管理方面:乡镇计生站社会抚养费票据领购、使用、核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印制、使用或混用收入票据等现象。
(六)乡镇计生站的资产、负债以及人员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