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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8年保护三电设施安全打击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集中清查。各县(市)和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特别是利用租住的独门独院和城市近郊农村的村民住宅从事流动收购和暗地非法收购,集中发货的地下窝点,以及是否存在小熔炉、小冶炼厂等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此基础上,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的有关要求,对违法收购物品的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对审查保留的站点要划定园区、集中经营、统一管理。各县(市)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3.加强监管。各县(市)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重点纳入视线加强监管。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 精确打击。各县(市)要认真梳理本辖区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分析研究其规律特点,加强对“三电”案件的防控打击力度,做好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2. 严密防范。各县(市)要积极与地区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和公安机关配合,县(市)区域组织开展一次“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在重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台站)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做到死看死守,确保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的绝对安全。
  3. 联动联防。各县(市)要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到辖区社会治安网格化巡逻防控体系,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防,重点对“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4. 加强内保。各县(市)、公安机关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公安机关要组织相关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及督导,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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