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8年保护三电设施安全打击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地区综治办等11个部门(单位)制定的《哈密地区2008年保护“三电”设施安全、打击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哈密地区2008年保护三电设施安全
打击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地区综治办、公安局、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工商局、广播电视局、
哈密电业局、新疆电信公司哈密分公司、新疆移动公司哈密分公司、
新疆联通公司哈密分公司 2008年8月)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地区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运行,根据自治区打击“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加强奥运安保的一系列安排为指导,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原则,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的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打击“三电”犯罪长效机制,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平安奥运”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打击“三电”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涉电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清理取缔一批从事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的势头;推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大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防护(技防、物防、人防)的工作力度;建立打击、防范、控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