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7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当前,地区小麦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自治区党委第31次常委会议部署工作任务的通知》(新党厅字〔2008〕41号)精神,圆满完成2008年粮食收购任务,经地区行署研究,现就做好小麦收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提高做好粮食收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各县(市)高度重视粮食工作,加之国家、自治区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促进了小麦生产,地区小麦生产总体形势好于去年。但受干旱、干热风等灾害影响和部分果粮间作及山旱地、边远地面积增加,使得地区小麦生产呈现种植面积增加,平均单产下降,总产增幅不大的局面,增加了小麦收购难度。对此,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粮食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正确分析粮食收购工作面临的形势,采取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措施,发挥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保证粮源掌握在政府手中,确保地区粮食安全。
二、坚定信心,下大力气,千方百计完成粮食收购任务
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一是承担收购任务的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坚决执行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稳定小麦收购价格,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力争多掌握粮源,千方百计完成粮食收购任务。二是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政策讲解宣传力度,帮助粮农算好经济帐,积极引导农民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交售粮食。三是财政部门要做好综合补贴、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售粮农民必须凭承担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章的直补订单、收购票兑付综合补贴和直补资金。对没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章的直补订单、收购票不予兑付综合补贴和直补资金,做到钱随粮走,确保粮源掌握在政府手中。四是农发行要保证收购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使农民一手交粮,一手拿钱。五是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承担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增加服务项目,不断创新收购方式,积极主动地收购农民余粮,做到应收尽收。六是中储粮哈密直属库要和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协调好关系,坚持统一政策、统一价格、统一步调,切实发挥好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