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哈密地区人防办(共5项)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地质、地形和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核准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2.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对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的建设项目有关防空地下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
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对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4.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对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认定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5.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建设地面设施和埋设地下管线的核准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十二、哈密地区民宗委(共8项)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
宗教事务条例》第
十三条第一款
2.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对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审核
法律依据:国务院《
宗教事务条例》第
十三条第二款
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
宗教事务条例》第
二十五条
4.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的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
宗教事务条例》第
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