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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哈密地区行署第三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十一、哈密地区人防办(共5项)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地质、地形和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核准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2.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对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的建设项目有关防空地下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
  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对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4.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对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认定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5.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建设地面设施和埋设地下管线的核准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十二、哈密地区民宗委(共8项)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2.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对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审核
  法律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4.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的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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