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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哈密地区行署第三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附件:1. 哈密地区行署第三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2. 关于取消和调整哈密地区行署第一、二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哈密地区行署第三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
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共40项)

  一、地区公安局(共6项)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2.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准迁证、准移证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城市范围内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4.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
  5.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枪支运输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法律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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