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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6〕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地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6〕49号)精神,地区行署决定建立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黄三平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第二召集人:努尔恰里甫  地区行署副专员
  成   员:杨永疆    兵团农十三师副政委
  李新民    哈密煤业集团公司保卫部部长
  雷惠博    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质量安全环保处处长
  杨彦仁    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副主任
  冯 炯    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翟 新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董伦德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郑连军    地区财政局局长
  吕新宇    地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扎 吐    地区民政局局长
  依米提·玉素甫  地区农业局党组书记
  周东衡    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周 军    地区旅游局局长
  王跃斌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焦爱民    地区人防办主任
  依米提·那买提  地区监察局调研员
  刘众魁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迟 雁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朱茂学    地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魏成招    地区民宗委副主任
  朱建军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杨冲海    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万照林    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依斯坎旦尔·买买提艾力  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乃比江·阿不都热西提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亚合甫江·排都拉 地区文物局局长
  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边小明同志(地区公安局消防局政委)担任,副主任由姚伊宁同志(地区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副处长)担任,联络员由兵团农十三师、哈密煤业集团公司、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地区公安局、公安局消防局、财政局、建设局、民政局、农业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防办、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教育局、民宗委、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物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的业务人员担任。
  二、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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