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一次性购买5头以上良种奶牛的养殖大户,各县(市)可酌情给予每头1000-2000元的补助。
(五)按照《中共哈密地委 哈密地区行署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哈地党发〔2002〕26号)精神,对养殖大户实施品种改良进行补助。
每冷配一头牛,地区财政补助养殖大户10元;实施性控冻精冷配的,每怀孕一头牛,地区财政补助养殖大户200元。
每冷配一头牛,县(市)财政补助养殖大户40元;实施性控冻精冷配的,每怀孕一头牛,县(市)财政补助养殖大户200元。
(六)养殖大户修建棚圈、青贮窖等基础设施,县(市)、乡(镇)政府要给予水泥、万通板、塑料等物资补助。
四、加快地区奶牛养殖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一)各级政府对奶牛养殖户要采取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
1. 对向地方乳制品加工企业交售牛奶者实行价格补贴。从2007年3月1日起,实行地区奶价统一补贴政策,连续三年对地方乳制品加工企业收购的本地牛奶,由地区财政给予每公斤0.05元的补贴,县(市)财政给予每公斤0.15元的补贴。各县(市)财政给予奶价补贴的范围包括其所在地域内的农牧民及其他经营者。
奶价补贴办法为:乳制品加工企业收购鲜牛奶满一个月后,持有关收奶凭证到地区和各县(市)财政报帐,于次月向交售牛奶者兑现价格补贴款。
2. 实行贷款贴息,鼓励引导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繁育、购买奶牛。地、县(市)按3:7的比例,对2006年统一购买良种奶牛的农户实行贷款全额贴息,对2007年开始通过贷款购买5头以上良种奶牛的养殖大户和其他经营者给予贷款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三年。
3. 在积极扶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同时,保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
一是乳制品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优质优价、上不封顶、不打白条、周结周清的方式给农民结算奶款。
二是乳制品加工企业要在收奶过程中增加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严禁压级压价。地、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奶业办公室等部门要制定有关办法,对乳制品加工企业收购鲜奶过程进行监督,保护好农民的利益。质量技术监督局、奶业办公室等部门在监督、检测当中所发生的费用,从地区农业发展资金中解决。
地、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加工企业收购鲜奶过程中的价格监督。
五、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农村养殖大户和奶牛养殖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