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是1978年(包括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申报政工中级以上专业职务者,必须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申报中级,已参加全国职称外语C级考试获得通过的;申报高级,已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获得通过的;参加上海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获通过的,可以免考。
4、凡是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政工中级以上专业职务者,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A类考试并获得通过。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申报政工中级以上职务者,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B类考试,也可参加由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互联网应用能力考试并获得通过。
5、具有两个以上正规院校颁发的大专毕业证书,可参照大学本科学历的评审条件对待。凡是先工作后取得学历者,必须同时符合该学历获得后的评审资历满一年以上。
四、关于破格评审、初次评审和转岗评审
《试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个别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者,可以不受学历和进入专业职务时间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职务。”破格晋升中级职称的,由中评委从严掌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在具体操作上按沪政职办[2004]1号文件第三条掌握;初次评审、转岗评审分别按照该文件第四条、第五条掌握。
五、关于申报评审前的专业培训
申报晋升高一档次的专业职务,必须接受政工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并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培训工作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政工职称办公室统一组织。
六、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
必须按照《关于做好200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沪政职办[2004]1号),严格执行有关送审材料要求的统一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的,一律退回。
存放的材料应统一使用240mm*340mm并有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档案袋的封页上需粘贴《申报材料目录》。同时,按照中级和高级分别报送评审对象花名册一份(包括上报软盘)。
(一)政工师送审材料目录
1.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3份(原件)
2.专业工作总结2份
3.综合报告12份(格式同高政)
4.政工专业论文1篇(一式二份)
5.证书证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初评委推荐意见表12份(装订在综合报告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