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
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秩序。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维护、装修、拆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此项工作由地区建设局牵头,地区工商局、消防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九)森林防火
全面贯彻《
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加强对山区林区和平原荒漠林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和林区管护人员、旅游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护林安全意识;加强对林区各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安全。此项工作由地区林业局牵头,地区公安局、旅游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十)工业企业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特别是对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三同时”原则,严把审核关。重点对区域内工业园区、铜镍、铁选厂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此项工作由地区经贸委牵头,地区工商局、公安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六、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对在整治活动中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专项检查,按要求整改,确保地区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实施跟踪报道,对查实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坚决予以曝光。
(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