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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集中检查阶段。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问题以及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名单,并于7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地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整治阶段。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将查处和整改工作情况于10月27日前报送地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和督察,重点检查各县(市)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总结阶段
  各县(市)要于11月8日前将2006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地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联系人:刘艳丽、魏莉莉,联系电话:0902-2264167、2257536,传真:0902-2254172,电子邮箱:xjhmwkjg@163.com、hmhjjc@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各县(市)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地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宣传工作的重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宣传计划,并将宣传的成效纳入专项行动的考核范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积极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深度报道。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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