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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应用上海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网站作平台做好信访事项转交办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应用上海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网站作平台做好信访事项转交办工作的通知
(沪容环办〔2008〕8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应用上海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网站工作平台做好信访事项转交办工作的通知》(沪委府信访发[2007]68号)要求,为做好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系统 “网上信访”受理及转交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作为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的三级工作台单位。自即日起,市局办公室(信访办)收到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网站所转交办的“网上信访”事项,除通过原有的内部渠道转交办外,还将通过因特网转交三级工作台单位,各单位应将所收到的信访事项及时办结。(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二级工作台网址为: http://wsxf.sh.goV.cn/wsxf/admin/login.html,三级工作台网址为:http://wsxf.sh.gov.cn/wsxf/wpf/streetlogin.htm1。)
  2、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的规定:
  (1)办理单位应在收到信访事项的15日内及时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决定,同时应将受理、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决定和依据通过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网站工作台告知信访人。
  (2)各级办理单位应在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的60日内及时将处理结果、处理依据和有权对此信访事项进行复查的单位,通过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网站工作台告知信访人。
  3、三级工作台单位要尽快落实专(兼)职人员做好“网上信访”(投诉)工作并参加业务培训,网上信访办理流程依照市信访办的《上海市“网上信访”(投诉)中心三级工作台用户手册》(见附件)。
  4、市委、市府信访办公室将定期对各级工作台单位转交办件的受理或不受理及办理结果等应告知信访人的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市对我局系统的检查情况,我局将视各区、县市容和城管部门及局直属单位的办理情况,折合成相应的分值,纳入局系统目标考核范围。
  5、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信访办 “网上信访” 受理(投诉)中心工作台业务技术咨询电话号码:62898533、62473288-1808、2008,联系人:徐月凤(业务)、朱天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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