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法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执法水平
  (七)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以遵循法律规定、科学设置体制、创设合理模式、建设有效机制、有利统一管理为建设目标,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区县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区县城管执法体制,明确城管执法主体资格、队伍法律地位、执法人员的身份地位,规范街道、乡镇层面城管执法队伍设置构架,相对统一城管执法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完善城管执法内部工作机制和外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执法管理。
  (八)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各级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与管理相对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根据情况向公众公布决策方案,听取各方意见;建立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决策事项实施二年后,决策部门应当开展实施评估工作,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作调整,完善决策内容。
  (九)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深化市容环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行政审批职能,严格依法审批和依法管理,不得放弃、滥用任何行政审批职责或者权限。2008年上半年,市局组织完成现行市容环卫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规范内容的调整、修改工作,统一全市市容环卫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和文书规范;逐步实行网上受理审批方式,逐步扩大网上受理审批项目范围;力争在2010年年底,完成市、区县两级市容环卫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建设,将各项审批项目的受理职责统一集中到中心,由受理中心负责行使,实行“一门式受理、一条龙服务、阳光下操作”,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加大城管执法行为规范建设,至2010年,完成相关规范制度和机制建设。进一步梳理现行城管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事项,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执法依据梳理和汇编成册工作;加大对没收、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际运用研究,指导实际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对现行违法户外广告设施、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程序和法律文书作进一步梳理规范,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和文书制作,确保强制执法措施得到正确实施;开展城管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的规范工作,力争到2010年,逐步完成市容环卫、市政、绿化、环保等城管执法领域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确定工作,明确执法裁量尺度和标准,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