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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法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法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容环〔2008〕20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市废管处、市保洁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提高行政管理和执法效能,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法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法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法制建设工作,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执法效能,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能力水平中居于核心地位。当前,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工作面临了不少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其中许多都与法制工作密切相关。具体表现为:部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立法规范内容、进程还不能适应管理执法所需;管理执法不规范、不到位情况仍有发生;部分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不强;一些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现象、行为还未得到有效遏制。因此,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法制建设工作,是努力实现市容环卫、城管执法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抓住历史机遇、破解难题顽症、为成功举办世博会提供良好市容保障的迫切要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增强法治观念,提高管理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以此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和全面发展。
  二、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法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上海九次党代会的各项要求,遵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照《纲要》和《实施意见》规定,以全面优化“世博会”环境保障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依法行政水平。
  (三)工作目标:总体目标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积极推动立法、执法、行政审批、行为规范等各项工作,力争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走在全国同行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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