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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对边境动物进出境导致疫病发生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在边境互牧频繁的重点区域建立动物越境观测哨,拉设刺线围栏,设置围栏观察区,限制家畜越境活动。
  4. 动物防疫物资保障体系
  建立地区、县(市)、乡(镇)三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保障防疫物资供给。完善冷链体系建设,保证疫苗质量,确保免疫效果。在已有设施的基础上,完善地区、县(市)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使其具备基本完善的冷链和防疫物资储备体系,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供给。主要配置冷冻库、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器械、动物尸体袋、一次性防护用品、分体防护用品以及其它设施等。
  5. 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
  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由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等技术工作的机构(实验室)构成,是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整合现有兽医技术力量,加强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地区农校等现有资源,通过资格认证、安全监管等措施,完善地区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
  (1)加强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同地区农校兽医教研室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兽医培训和实习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和实验设备,使之能够完成对各级在职和执业兽医的培训和实习工作。
  (2)在已有设施基础上,建立地区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使之能满足对动物重大疫病监测、分析和快速检测、诊断的需要。完善地、县(市)级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建设,使之具有常见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和预防控制能力;能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见寄生虫的初步鉴定和常规血清学检测;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技术培训能力;能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动物疫情调查,指导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计划的实施。
  建设标准:
  --办公、实验场地建设(已有):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办公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实验室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
  --仪器设备的配备(补充部分设备):包括微机(疫情信息处理及管理系统、疫病诊断及分析系统、防疫技术资料管理数据库)、生物安全柜、台式高速离线机、普通离心机、冷冻切片机、超声波处理机、分光光度计、石蜡切片机、组织捣碎机、酶标仪、电泳仪、生化培养箱、电子天平、干燥箱、倒置显微镜、荧光显微镜、解剖显微镜、超净工作台、低温冰柜、酸度计、真空泵、消毒液发生器、液氮贮存设备,以及其它为保证诊断、检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的配套设施及器具。
  6. 畜产品质量监察和兽药残留监控体系
  在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实验室进行维修、改造,增加必要的检验仪器。建立畜产品安全采样实验室,承担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初级筛选工作,提高对畜产品中残留药物快速准确检测的能力。
  (二)动物防疫体系队伍建设
  1. 地区动物防疫执法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5%,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人员不低于60%。
  2. 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5%,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人员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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