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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贯彻“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按照“精干地级、加强县(市)级、充实乡(镇)级、扶持村组级”的原则,深化兽医体制改革,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狠抓关键环节,有效提高对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的综合能力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提升畜产品安全监控能力,形成适合哈密区情的动物防疫体系。
  (二)建设原则
  1. 因地制宜,整合资源
  在已建设的动物防疫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对动物防疫设施进行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达到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资源共享。
  2.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着眼于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在建设内容、环节、区域布局上,注重整体推进,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把建设重点放在乡村。
  3. 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按照“统一标准,完善功能”的要求,参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标准配置仪器设备,并建设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
  (三)建设目标
  1. 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目标
  --建立起比较完整有效的六大体系: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体系、动物防疫物资保障体系、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兽产品质量监察和兽药残留监控体系。
  --形成适应发展需要的三大能力:重大动物疫病的快速诊断、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有效监督检疫和应对突发公共兽医卫生事件快速处置的能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能力。
  --建立起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手段先进、指挥灵活、反应快捷的动物防疫体系,建立起一支与发展现代畜牧业相适应的动物防疫队伍,动物疫病控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使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达到国内先进省(区)和自治区前列水平。
  2. 具体目标
  --禽流感、口蹄疫基本达到免疫无疫病区标准。
  --猪瘟、鸡新城疫、奶牛布病、奶牛结核病达到基本控制区标准。
  --计划免疫率、免疫标识佩带率达100%。
  --产地检疫率农区达到90%以上,牧区达到70%以上;城镇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
  --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普遍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在地理位置相对封闭的区域和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三、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1. 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
  (1)地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中心设在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基层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依托已建设的2个边境县动物疫情监测站和哈密市动物疫情测报站,并在3年内新设15个乡(镇)级动物疫情监测点,构筑完整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国家与自治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任务,提供国家要求的有关动物疫情监测数据资料。
  (2)利用现有网络建立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和应急处置系统。在已建基础上,地、县(市)、乡(镇)三级按要求,硬件填平补齐,软件标准配置。
  硬件--地、县(市)利用现有条件和设备,建设与自治区联网的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平台。乡(镇)配置微机,具备MODEL拨号上网或ADSL宽带上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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