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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公路、城建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现有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做好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
  3. 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等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4. 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要切实抓好县(市)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工作,对交通事故多发路口特别是学校四周路段,要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考核评价
  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地区将重点考评各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以及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和提高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工作。按照评价标准,地区行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抽查或者复检,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创建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地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同时,将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创建活动的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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