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表格中所指“单位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城市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其它。
二、“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数量”项目,反映单位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数量。
三、“2005年取得的原始凭证中不合法凭证的数量”和“2005年取得的原始凭证中不合法凭证的累计金额”项目,分别反映单位在2005年取得的原始凭证中,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原始凭证的数量和累计金额。
四、“财产清查间隔时间”项目,反映单位上下两次财产清查的实际间隔时间(月数)。
五、“是否按规定保管会计档案,有无损毁会计资料行为”项目,反映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情况。如有未按《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保管会计档案,或有损毁会计资料行为的,应详细填报有关情况。
六、“在其他机构中单独设置会计人员”项目,单位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其他机构中单独设置会计人员的,填“是”,其它情况的,填“否”。
七、“会计、出纳岗位是否分设”项目,反映单位会计、出纳岗位的设置情况,分设的填“是”,未分设的填“否”。
八、“是否设有稽核岗位”项目,反映单位稽核岗位的设置情况,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稽核岗位的单位,填“是”,未按规定设置填“否”。
九、“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项目,反映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十、“是否存在虚列、多列资产的行为”项目,单位如存在此行为,应详细填列有关虚列、多列资产的项目、金额及原因。其它类似项目的填列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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