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逐步完善政府会计监督机制。各级财税部门要以开展此次大检查工作为契机,结合贯彻《税收征管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积极探索财税部门实行正常化会计监督的途径、方式和手段,完善会计监督机制,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地区决定成立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大检查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由地区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分别牵头,组成三个工作组,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大检查工作稳步推进。
本次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单位及人员,依据《
会计法》、《税收征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处分。在自查阶段,对能够认真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调帐补税,认真整改,并如实填报有关报表、资料的单位,对其存在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于处罚;对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单位除列为重点检查外,并对其存在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的企业将进行通报表彰;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各县(市)要及时将各阶段检查工作的部署和进展情况,尤其是单位自查汇总情况和重点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检查工作结束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书面总结及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自查表(略)
2.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自查汇总表(略)
3.有关报表的填报说明
附件3.
有关报表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