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6〕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地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委、审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等七家单位联合制定的《哈密地区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哈密地区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 税收大检查工作方案
(地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委、审计局、工商局、
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 二OO六年五月)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企业规范经营和管理工作,指导地区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企业投资发展环境,打造诚信哈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哈密地区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开展大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地区开发与建设进程的加快,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也有一些企业在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和纳税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纳税意识淡薄,企业被动缴税,漏税、骗税、逃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缴税手段变化,部分企业会计信息虚假。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监控乏力。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打造诚信企业、构建和谐社会不相适应,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因此,在全地区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开展好此项工作。各企业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工作范围
哈密辖区内所有国有(包括国有参股、控股)、混合所有制、民营、私营等类型企业2005年度的会计信息。必要时可追溯检查。
三、工作内容
(一)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