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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6〕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地区民政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第2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哈密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地区民政局  二OO六年三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78号)精神,扎实做好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工作,使其更好地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5年努力,完成地区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四个方面的专项事务工作,构筑法制化、规范化、网络化、办公自动化的“哈密地区地名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地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区划地名信息可视化、数字化,做到查询快速、管理便捷、图表联动、信息传输高速保密,较好地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地名工作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和谐。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是服务项目,还是服务形式,都要以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为原则,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
  (二)健全制度,开拓创新。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任务重,时间长,科技含量高,技术复杂。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地名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服务。
  (三)统筹规划,分期实施。按照自治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要求,各县(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必须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避免重复和盲目建设,确保整体效益。
  (四)明确重点,注重实效。立足地区地名工作现状,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从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人员、经费和技术问题入手,抓好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
  (五)合作开发,资源共享。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作开发,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实行资源共享。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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