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关于建立上海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沪容环办〔2007〕2号)
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大队、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新闻宣传是政府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局是集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群众性十分突出的窗口行业,具有与社会和市民联系密切的鲜明特点,是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根据市委和市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建立上海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上海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加强和规范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局重大新闻信息的发布,营造良好和谐的信息环境,满足市民群众对新闻信息的需求,适应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建立反应灵敏、高效规范的信息发布机制,构筑行业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塑造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良好形象的需要。
按照市委、市府工作要求,通过定期举行新闻发布,增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跨前一步,为民服务”理念的公开传播度,同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公开、公平获取重要新闻信息的渠道,在做好新闻信息服务的过程中体现对社会舆论的引导。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和工作的开展要在局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基本内容
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本内容由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班子和一整套工作机制共同构成。
(一)新闻发言人及发布信息
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局新闻发言人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局宣传教育处处长为新闻发言人助理。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是通过定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向新闻记者通报有关市容环卫、城管执法三类应公开对外发布的信息。第一类为公众性强、关注高的信息;第二类为需要公众参与理解配合的信息;第三类为具有引导社会舆论性的信息。
其主要发布的内容为:(1)关乎民生的重大政策举措;(2)引起社会反响的重大科技成果;(3)改变某一项作业方式;(4)变更作业时间;(5)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事件;(6)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
(二)新闻发布工作班子
市容环卫、 城管执法局成立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组长为分管社会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副组长为局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成员为:局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组织人事处、政策研究室、综合发展处、科技信息处、市容管理处、环卫管理处、城管执法处、景观管理处、监察室、行业工会、行业协会、宣教中心主要负责人。由成员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联络工作。局宣传教育处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处理及协调日常新闻发布、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