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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社会宣传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社会宣传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容环〔2007〕15号)


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大队、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加强和完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社会宣传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强和完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社会宣传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加强和完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社会宣传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

  社会宣传工作是全面客观地向社会展示上海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工作成果,着力塑造行业良好形象,积极主动地向市民宣传市容环境公德意识,不断增强行业与社会互动的重要平台。社会宣传工作以坚持科学发展观,共创和谐社会为主基调,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做强主阵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努力提高社会宣传工作水平,为提升行业形象,行业社会影响力,为构建和谐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协调机制
  1、组织落实,形成网络。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社会宣传工作人员,并将名单报市局。局系统的社会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由局宣传教育处统一归口管理。宣传教育处处长为负责人,处内设社会宣传专职人员。
  2、制定计划、分步实施。按照“统一归口、分工负责、协调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市局宣传教育处发挥指导、策划,协调、服务功能,负责制订全局性年度、季度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带头协调组织全市性的重大社会宣传活动的实施。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年度、季度社会宣传工作计划及宣传报道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具体策划本辖区(单位)社会宣传活动与项目,做好日常的社会宣传工作。
  二、交流反馈机制
  1、整合资源,舆情分析。市局宣传教育处每月收集整理有关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投诉热线中反映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的情况,撰写每月舆情分析报告。分析整理新闻线索,引导舆论。局宣教中心、信息中心、投诉中心应于每月30日前提供当月相关内容,对突发的、敏感的重大事件要“一事一报”、“急事即报”,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要负责为重大社会宣传活动提供各类资料,及时汇总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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