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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管执法系统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高级研修班
  培训对象主要是市属和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主要内容是针对城管执法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开展城管执法前瞻性、综合性、发展性研修,在城管执法领导干部中倡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勇于探索,使领导干部加强理论修养,树立大局观念,确保政令畅通,不断增强科学决策、驾驭全局和开拓创新能力。
  2、实务研讨班
  培训对象是市属和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勤务科长、法制科长、分队负责人,主要内容是针对城管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等突出问题,开展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研讨,交流、总结和推广城管执法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基层城管执法部门团结协作、强化服务、攻坚克难本领,积极稳妥地推进城管执法各项工作。
  3、强化训练班
  培训内容主要是针对城管执法中一些特定的工作项目,如法制工作、案件审理、一线执法等,为提高工作水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强化训练,强化相关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执法办案能力,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4、新法规培训班
  城管执法相关新法规(含修订)颁布后,及时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新法规(含修订)的执行力。
  三、实施办法
  (一)构建市、区(县)两级培训体系
  城管执法培训分市、区(县)两个层面进行。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城管执法系统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组织上岗培训、岗位轮训和高级研修班、实务研讨班等专项培训,对各城管执法部门培训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区(县)城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组织城管执法人员日常培训和经市城管执法局授权的其它培训。市属城管执法部门参照执行。
  (二)建立培训与申领和换发《上海市行政执法证》配套联动机制
  凡经上岗培训合格并符合《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申领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领证手续。
  凡持证年限内经岗位轮训合格、达到其它培训要求、符合《上海市行政执法证》换证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三)关于2008年岗位轮训和换证培训考试安排
  2008年是开展岗位轮训的第一年,也是城管执法人员换证的高峰年。为使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并与岗位轮训相衔接,2008年,组织市属和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中需年内换证的勤务科长、法制科长、分队负责人和法制员进行岗位轮训。凡岗位轮训合格的,换证时专业法考试免考。
  同时,为组织好专业法培训考试,市城管执法局将组织各城管执法部门“小教员”培训,通过“小教员”抓好不属于2008年岗位轮训范围的换证人员的复习迎考。自2009年起,市城管执法局将不再专门组织专业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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